关于2022年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内教高函2021(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的相关准备,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获批的校级教学成果奖可申报此次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二、已确定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材料提交需等自治区下发具体通知后提交。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学院之间可以进行教学成果的整合与凝练,突出重点、突出创新、突出特色,力争高品质教学成果获奖。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内教高函2021(66)号)
教务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