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1)第081号
关于组织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有关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及补考课程
1、补考对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以成绩库数据为准,不包括重修学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缓考申请并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
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中,因考试违纪、作弊取消成绩的课程不得参加本次补考;不及格成绩数据中,标注“取消资格”和无故旷考、缺考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如无异议,这部分同学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实施过程性评价的课程,平时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2、补考课程: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
二、补考工作安排
1、各学院于9月8日下午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拷贝不及格成绩名单(数据截止日期为9月6日)。 各学院拷贝的名单仅为核对名单,需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直接在Excel表中增、删(不得改动模板格式,增加的学生必须是首次修读上学期课程不合格的学生),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将按照各学院复核后的名单组织考试。
2、补考名单报送时间:各学院需将核对后的补考学生名单(含电子版和纸介)于9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纸介名单要加盖学院公章,逾期不候。各学院一定要对上报数据的格式、数据是否完整、正确进行把关。
3、补考名单确定后,请各学院于9月13日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抽定试卷。
4、考试时间:9月14日—26日。其中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分布情况请各学院在教务处主页查询;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安排于9月1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涉及到共同专业课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5、成绩录入:各学院在10月1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三、补考工作要求
1、为维护考试的严肃与公平,凡参与命题的教师及接触试卷印刷、保管的人员,都有保守试卷秘密的义务和责任。请各学院按《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命题、保管环节不出问题。
2、补考的相关要求与期末考试一样,必须做到单人单座,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不冲突,保证考试课程的正常时长,监考教师配备到位。
3、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参加考试。无证件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同时各学院要严格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4、公共课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将试卷和考场报告单送至承担公共课教学的学院,不允许滞留试卷。
5、所有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施考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