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21)第064号
关于2021届春季学期毕业学生资格审核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第一次审核时课程未结课考试的120名学生的成绩进行二次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7月3日—7月13日
二、审核内容
(一)各学院按照2021届毕业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学期课程结课后的成绩对第一次审核课程未结课考试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允许其毕业。
(二)学位审核参照包师发【2019】35号《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文件对第一次审核课程未结课考试学生进行学位审核。
三、审核相关要求
(一)请涉及2021届第一次审核未结课考试的毕业学生,本学期现已结课课程的任课教师于2021年7月13日之前务必完成成绩提交,如不能按时提交,请任课教师做出毕业生成绩录入相关情况说明盖开课学院公章并报送教务处。
(二)各学院将毕业审核的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四、 材料报送
各学院审核完成后于7月14日之前将审核相关事项以审核报告形式(附学历、学位合格者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3天后,将公示结果与审核报告、审核合格者、不合格者相关数据一并报送教务处,报告上要有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同时报电子版)
教务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