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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2020-12-25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20)  145

      关于进一步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于20201226日至1231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教育,积极预防学生作弊

    各学院要召开教师和学生考前动员大会,集中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包头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职责》、《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办法》、《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规范管理行为,严明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组建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期间每天要有领导值班,确保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试作弊工作的落实。期末考试期间安排学校、学院二级期末考试巡考,校级巡考开展全校考场巡查,学院巡考人员负责本单位考场巡查。教务处将保存考场视频。

    三、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

    监考人员要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监考期间不得迟到、玩手机、随意离开考场、闲谈等从事与考试无关的事;要严肃考场纪律,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座位,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和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后果,指导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严防学生携带手机、电子手表、夹带抄袭、冒名顶替等作弊现象发生。如发现违纪行为,需保留违反考试纪律的过程性材料,并报教务处。对违反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的监考人员,一律按照《包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规则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进行。学生应携带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2.对于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电子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人员要求放置到指定位置。对开卷考试,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考试明确规定的允许范围。

    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处理。学生如因病等突发事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到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以旷考处理。

    4.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提供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以零分记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包头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办法》处理。

                                              教务处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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