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 务(2020) 第121号
关于做好2017级师范生教育研习工作的通知
教育研习是与师范生教育实习、见习环节衔接、整合的教师教育实践环节。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研习管理办法(试行)》(包师院办发〔2020〕22号)的要求,为强化师范生实践性反思意识,提升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研习工作质量,现就做好2017级师范生教育研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习内容
结合教学技能训练考核和教育见实习,对教育教学理念、目标、内容、过程、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交流、反思与探讨,开展教学管理、班级经营、学科课程与教学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反思,教学设计与教学案例的研究反思等。
二、研习方式
教育研习可以采用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方式进行,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合作反思和主动探究,融通理论与实践,重视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理性研究。研习指导教师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实习工作的有关情况,以提高研习工作质量为根本,积极探索富有实效的研习指导方式。
三、研习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研习工作方案,明确教育研习的目标、内容、实施、评价等环节。
2.研习报告(含研习工作总结)材料是教育研习成绩审定的必要条件。师范生在研习教师的指导下,并按研习教师的要求,研习结束后,及时上交1份教育研习报告(含研习工作总结)。
3.教育研习指导教师要加强教育研习过程的监管,做好指导过程记录与反馈,研习工作结束后上交1份研习指导工作总结材料,其中必须包括研习指导纪要1份。
4.研习报告(含研习工作总结)和研习指导工作总结材料各二级学院存档。
附件1:教育研习报告教育研习报告.docx
附件2:教育研习指导纪要(参考模板)教育研习指导纪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