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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9-11-05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9) 85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学校决定进行2019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类别及数量

项目类别

重点项目课程思政专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ISEC专项

(二)项目数量

课题立项数量依据申报数量具体确定。

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1、重点项目 30000/项;课程思政专项5000/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2000/项;ISEC专项3000/项。

   2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其它类型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评审程序

   1、申请项目者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学院/部门;

   2、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部门评审并排序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

   4、专家评审;

   5、学校审定;

   6、公布结果。

申报要求

1、选题方向。结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理念和学校教学改革实际,可以围绕专业认证理念下的教学改革研究、课程过程性评价深度研究(聚焦教学设计、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的视角)、混合式教学研究等领域确定选题,具体可参见《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3)。

2、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某一类别的一个项目,每位教师参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点项目。

   3、研究应着重解决我校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要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4、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申报;鼓励多学院、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申报;鼓励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对已有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深化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为自治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准备

   5ISEC专项项目应符合ISEC项目办学理念、宗旨及要求。ISEC项目通识课任课教师由所属学院或部门申报。

6、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各二级学院限报3项,部门限2;课程思政专项各学院及部门限报1项;ISEC专项项目承担ISEC项目的学院限报2项,其它二级学院及部门限报1项。所有项目申报不得超项。

 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其工作岗位与拟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吻合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能够在本次课题研究中承担实际组织者和主要研究者的责任重点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可以是跨院(系)或者跨学科的教师,申报人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2、课程思政专项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且没有在研的级各类项目;ISEC相关管理人员及取得上岗资格的任课教师方可申请ISEC专项项目。

4未结项者不予申报;延期结项者结项后1年内不予立项。

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上报材料

1)《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2)《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2、报送要求

  1)学院/部门将附件12电子版汇总后发邮件至:66056@bttc.edu.cn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191125日前将申报表和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的筛选和评审需经二级学院推荐(教授委员会评选、排序)、教务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由学校审核批准后下发立项通知。

2、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各学院负责立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重点项目验收应本着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要求,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研究成果在教学中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该项目教学改革成果;课堂教学改革需提供6节以上能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教学录像。除此之外,项目研究期间至少每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报告。

4、课程思政项目成果验收需提交:

(1)一份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新教学大纲应在本课程原教学大纲基础上修订而成,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用红色字体标记出课程教学大纲中改革点

(2)一套改革典型案例及体现改革成效材料

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改革中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不低于5000字(最好包含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本课程学生的反馈及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5、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ISEC专项项目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或其他研究成果材料。其中ISEC专项项目需要同时接受留学基金委的检查,结项报告原则上需提交中英文材料,鼓励研究成果及过程材料以英文提交。

6项目验收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

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7、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部建设经费,未结项的项目将追回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2.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3. 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教务处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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