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专业2017级学生白春明,该生在开学后未按时到校上课,未请假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第七章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白春明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9年6月12日—2019年6月18)。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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