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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立项“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04-0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9)  第022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质量工程工作安排,现对2016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及2015年度延期结项的校级课程进行结项验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12016年立项的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

22016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

3、申请延期结项的2015年校级优秀课程。(名单见附件)

二、结项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填写结项申请。

    2、教务处聘请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3、根据评审结果,公布项目验收结论。

三、结项验收结果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认真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追回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对未提交结项材料且未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四、提交材料

1、结项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

2、每个项目的支撑材料清单,清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并由院长签字(纸介质及电子版各1份)。

3、每个项目支撑材料需提供电子版不需纸介质。

、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注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凝练。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2、课程负责人在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上传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队伍、电子教案、教学课件、参考资料、实验指导、教学资源、申报材料、教学视频等相关材料,上传流程图请在教务处下载中心里查找。

3、429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统一报教务处(办公楼222室),逾期不予接收。同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66056@bttc.edu.cn邮箱,文件名以学院名称加课程名称命名。联系电话:6193082,联系人:张宇宏。

4、结项验收材料请自留底稿,上交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2016年立项的校级、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及申请延期结项2015年校级优秀课程名单

附件2:结项验收表

 

                                                                                                 教务处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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