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8) 第7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学校决定进行2018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一)项目类别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ISEC专项
(二)项目数量
课题立项数量依据申报数量具体确定。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1、重点项目 30000元/项;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2000元/项;ISEC专项项目3000元/项。
2、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其它类型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三、评审程序
1、申请项目者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学院/部门;
2、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部门评审并排序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
4、专家评审;
5、学校审定;
6、公布结果。
四、申报要求
1、选题方向。重点项目围绕深化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研究与实践、师范专业认证研究、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研究、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的途径与方法研究等方面进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教学需要确定选题。
2、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某一类别的一个项目,每位教师参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点项目。
3、研究应着重解决我校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要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4、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申报;鼓励多学院、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申报;鼓励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对已有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深化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为自治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准备。
5、ISEC专项项目应符合ISEC项目办学理念、宗旨及要求。ISEC项目通识课任课教师由所属学院或部门申报。
6、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各二级学院限报3项,部门限报2项,二级学院申报项目中过程性评价改革项目至少1项;ISEC专项项目,承担ISEC项目的学院限报2项,其它二级学院及部门限报1项。所有项目申报不得超项。
五、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其工作岗位与拟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吻合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能够在本次课题研究中承担实际组织者和主要研究者的责任。
2、重点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可以是跨院(系)或者跨学科的教师,申报人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3、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项目主持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且没有在研的同级各类项目;ISEC相关管理人员及取得上岗资格的任课教师方可申请ISEC专项项目。
4、未结项者不予申报;延期结项者结项后1年内不予立项。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上报材料
(1)《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2)《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2、报送要求
(1)学院/部门将附件1、2电子版汇总后发邮件至:66056@bttc.edu.cn。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的筛选和评审需经二级学院推荐(教授委员会评选、排序)、教务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由学校审核批准后下发立项通知。
2、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各学院负责立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ISEC专项项目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或其他研究成果材料。其中ISEC专项项目需要同时接受留学基金委的检查,结项报告原则上需提交中英文材料,鼓励研究成果及过程材料以英文提交。
4、重点项目验收应本着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要求,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研究成果在教学中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该项目教学改革成果;课堂教学改革需提供6节以上能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教学录像。除此之外,项目研究期间至少每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报告。
5、项目验收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
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6、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部建设经费,未结项的项目将追回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2.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