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室:
按照教育厅关于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实验室做好开学前的自查工作。
一、自查内容
1.实验室设施配置与教学大纲要求吻合,实验台套数满足教学要求。
2.实验室运行维护符合国家相关实验室安全规定。
3.实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齐全,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健全,每个实验室都有安全责任人。
4.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存放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5.药品库实现分类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妥善保管。实验废弃物采取分类存放,盛装容器放置合理,不易倾倒或暴晒。
6.实验室干净、整洁。
7.实习、实训计划完备,上报教务处备案。
8.实习、实训前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和专业培训工作,实习动员务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9.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与其它教学工作的协调和对接。
二、材料上交要求及时间
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请于9月1日下午17:30前将形成的自查报告发送至邮箱btwq2008@163.com,实习计划于开学后第一周发送至以上邮箱。
各实验室进行自查,请于9月1日下午17:30前将形成的自查报告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发送至实验室耗材群。
教务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