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8) 第37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双学位报名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包师发[2013]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双学位报名及相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修双学位报名条件
1、范围:全校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不包括专升本)。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学有余力。
3、学生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参加一个双学位专业的课程学习。
4、符合主办学院的招生条件。
二、报名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6月13日——6月15日,主办学院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报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学生资格,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各专业双学位申请修读名单报教务处。
2018年6月19日——6月22日教务处核准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相关部门。主办学院公布课表,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2018年9月10日 开始选课。
2018年9月10日——9月16日,学生交费、注册。在交费时间内如不按时交费,我们将按照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添加。
三、双学位教学工作安排
双学位教学从2018年9月17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保证双学位教学效果,原则上要求双学位课程安排在晚上和周六、日,不足开班人数可插班学习,但要保证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专业课程不冲突。
双学位教学单位需严格管理双学位修读学生,双学位修读学生需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要求完成修读,如有《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未经批准,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规定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所修课程以零分计。
四、其他
双学位学生如要放弃修读双学位请在开学一周之内提交书面申请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科备案。相关报名事宜请咨询各招生学院。
教务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