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应用化学专业2014级学生吴双燕(1410350047),该生开学至今未到校报到上课。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七章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吴双燕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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