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8) 第027号
关于对2015年度立项“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质量工程工作安排,现对2015年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及2014年度延期结项的校级课程进行结项验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1、2015年立项的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
2、2015年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
3、申请延期结项的2014年校级优秀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名单见附件)
二、结项验收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填写结项申请。
2、教务处聘请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3、根据评审结果,公布项目验收结论。
三、结项验收结果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责成项目负责人认真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通过的项目,则取消项目,追回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对未提交结项材料且未提交延期结项申请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四、提交材料
1、结项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
2、每个项目的支撑材料清单,清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并由院长签字(纸介质及电子版各1份)。
3、每个项目支撑材料电子版,以一个PDF文档形式提交(不需纸介质)。
五、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注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凝练。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2、课程负责人在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上传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队伍、电子教案、教学课件、参考资料、实验指导、教学资源、申报材料、教学视频等相关材料,上传流程图请在教务处下载中心里查找。
3、5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统一报教务处(办公楼222室),逾期不予接收。同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66056@bttc.edu.cn邮箱,文件名以学院名称加项目名称命名。联系电话:6193082,联系人:张宇宏。
4、结项验收材料请自留底稿,上交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2015年立项的校级、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及申请延期结项2014年校级优秀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名单
附件2:结项验收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