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4级学生胡萨日娜(1300000043),该生休学到期,在给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本学期开学至今未报到上课。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第七章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胡萨日娜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3)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