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8) 第012号
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奖励我校教学实践、 改革、研究取得的教学成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类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包头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推选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
三、申报条件
1. 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至少2年及以上时间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7年12月底。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同一学院内容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按《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2),认真准备以下材料:
1.《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项目结题、验收证明材料一份及电子档(PDF格式);
2. 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
3.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及电子档(PDF格式);
4. 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5. 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及教材使用情况说明。除纸质材料外,第1-3项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邮箱15620610684@163.com。
(二)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于2018年3月13日16:30前报教务处(办公楼204房间)。联系人:郭亚楠,电话:6193433
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3.包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