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7) 第10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学校决定对2015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14年重点项目和申请延期结项目进行验收,同时进行2017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结项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5年立项的一般、青年、ISEC项目和2014年重点项目、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均需填报《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材料。课题结题报告书(纸介质和电子版)和相应的成果材料(电子版)于2018年1月4日前交教务处207室。
2、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者,请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1月4日前交教务处207室。
3、将附件2、3电子版发邮件至:66056@bttc.edu.cn,逾期视为主动取消结题。
4、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检查验收通过后发正式结题通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延期结题。
5、申请延期结题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批校级教改立项。
二、2017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一)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2-3项
2、一般项目20项
3、青年项目10项
4、ISEC专项10项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1、重点项目 30000元/项;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2000元/项;ISEC专项项目3000元/项。
2、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其它类型项目2年。
(三)评审程序
1、申请课题者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学院/部门;
2、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部门评审并排序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形式审核;
4、专家评审;
5、学校审定;
6、公布结果。
(四)申报要求
1、选题方向。重点项目结合专业特点深化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的研究与实践、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等方面进行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合学校和自身工作的实际,着力于解决教师自身面临的教学问题,根据自身教学需要来确定选题。
2、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某一类别的一个项目,每位教师参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点项目。
3、理论研究应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研究课题应着重解决我校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要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4、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申报;鼓励多学院、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申报;鼓励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对已有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
5、ISEC专项项目应符合ISEC项目办学理念、宗旨及要求。ISEC项目通识课任课教师由所属学院或部门申报。
6、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每个学院或部门共限报3项;ISEC专项项目:承担ISEC项目的学院限报2项,其它学院及部门限报1项。所有项目申报不得超项。
(五)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其工作岗位与拟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吻合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能够在本次课题研究中承担实际组织者和主要研究者的责任。
2、重点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可以是跨院(系)或者跨学科的教师,申报人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3、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项目主持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且没有在研的同级各类项目;ISEC相关管理人员及取得上岗资格的任课教师方可申请ISEC专项项目。
4、在以往的教改课题实施过程中有延期结项者,2年内不予立项。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上报材料
(1)《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一份,见附件4)。
(2)《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2、报送要求
(1)学院/部门将附件4、5电子版汇总后发邮件至:66056@bttc.edu.cn。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18年1月4日前将申报表和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的筛选和评审需经二级学院推荐(教授委员会评选、排序)、教务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由学校审核批准后下发立项通知。
2、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各学院负责立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ISEC专项项目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或其他研究成果材料。其中ISEC专项项目需要同时接受留学基金委的检查,结项报告原则上需提交中英文材料,鼓励研究成果及过程材料以英文提交。
4、重点项目验收应本着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要求,成果验收需提交研究报告1份;研究成果在教学中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公开发表该项目教学改革成果;课堂教学改革需提供6节以上能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教学录像。除此之外,项目研究期间至少每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报告。
5、项目验收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
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予以撤项。
6、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部建设经费,未结项的项目将追回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拟结题名单
2.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3.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4.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5.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