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4级学生格日乐图(1200000023),该生已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章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格日乐图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21)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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