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秋季学期毕业学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2016届秋季学期申请毕业学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时间安排:
1)2016届秋季学期毕业学生课程成绩录入时间最晚截止至2017年1月9日
2)审核时间:2017年1月10日—1月11日
毕业资格审核每年2次,本次为秋季学期审核。
二、审核相关要求:
1)请涉及2016届秋季学期毕业学生,本学期现已结课课程的任课教师于2017年1月9日之前完成成绩提交。
2)为了做好2016届秋季学期毕业学生的准备工作,各学院务必按照附件中的培养方案样本说明及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方案(纸质版方案要求必须有学院领导签字和盖章),请于2017年1月9日前提交到行政楼201室,教务处将依照各院系提供的培养方案作为毕业审核的标准,请各院系认真核对,确保所提交方案学分的准确。
3)2016届夏季学期毕业审核时,提交过“延期一年毕业申请”的学生,不在本次审核范围内。
三、审核内容:
1)各学院按照2016届毕业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方案划分的各个模块对2016届秋季学期申请毕业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学历审核工作根据审核汇总表的项目对申请毕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审核。
2)学位审核参照包师发【2015】33号《包头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对2016届秋季学期申请毕业学生的学位进行审核。
四、审核流程:
1)各学院按照学位、学历审核内容对2016届秋季学期毕业生进行初审,审核完成后将初审结果向学生公布、核查,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2)各学院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对初审结果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并将审核相关事项以审核报告形式(附学历、学位合格者名单)报送教务处,报告上要有学位分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3)教务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学院,复审未通过的由学院进行复核,并由学生本人再次签字确认。
五、审核材料报送:
1)学位会定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审核工作要在学位会之前完成,如有后续工作,根据学位会相关决议执行。各学院审核完成后于1月11日前报送审核汇总表及审核报告到教务处信息中心。
2)如审核中存在如期审结困难的情况,由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如期报送教务处信息中心。如有符合本学期毕业要求条件,但是不想秋季学期领毕业证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可以延期到夏季学期毕业。
教务处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