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学校决定对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和2013年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同时进行2016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4年立项项目和2013年延期结项的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均需填报《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教务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材料。课题结题报告书和相应的成果材料(一份,成果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于2016年12月14日前交教务处225室。
2、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者,请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教务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并于2016年12月14日前交教务处225室。
3、将附件2、3电子版发邮件至:66056@bttc.edu.cn,逾期视为主动取消结题。
4、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并召开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总结验收会,对教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通过后发正式结题通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延期结题。
5、申请延期结题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批校级教改立项。
二、2016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一)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5项
2、一般项目20项
3、青年项目10项
4、ISEC专项10项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周期
1、重点项目 30000元/项;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2000元/项;ISEC专项项目3000元/项。
2、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其它类型项目2年。
(三)评审程序
1、申请课题者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学院/部门;
2、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部门评审并排序后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形式审核;
4、专家评审;
5、学校审定;
6、公布结果。
(四)申报要求
1、选题方向。可参照《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导性目录》(见附件4),结合学校和自身工作的实际,根据本科教育教学需要来确定选题方向和题目。
2、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某一类别的一个项目,每位教师参研项目不能超过2项。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点项目。
3、理论研究应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研究课题应着重解决我校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要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4、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申报;鼓励多学院、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申报;鼓励教师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对已有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
5、ISEC专项项目应符合ISEC项目办学理念、宗旨及要求。ISEC项目通识课任课教师由所属学院或部门申报。
6、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各学院、部门共限报3项;ISEC专项项目:承担ISEC项目的学院限报2项,其它学院及部门限报1项。所有项目申报不得超项。
(五)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或其工作岗位与拟申报课题的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吻合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并能够在本次课题研究中承担实际组织者和主要研究者的责任。
2、重点项目申报的主体必须是团队,团队组成成员可以是跨院(系)或者跨学科的教师;申报主体必须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3、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项目主持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且没有在研的同级各类项目;ISEC相关管理人员及取得上岗资格的任课教师方可申请ISEC专项项目。
4、在以往的教改课题实施过程中有延期结项或推诿者,同等条件不优先立项。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上报材料
(1)《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一份,见附件5)。
(2)《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
2、报送要求
(1)学院/部门将附件5、6电子版汇总后发邮件至:66056@bttc.edu.cn。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表和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管理
1、本次项目的筛选和评审工作,将按照“重在改革、务实推进”的原则,经二级学院推荐(教授委员会评选、排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下发正式立项通知。
2、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改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各学院负责立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部建设经费,未结项的项目将追回项目经费。
3、ISEC专项项目需要同时接受学校及留学基金委的检查。结项报告需提交中英文材料,鼓励研究成果及过程材料以英文提交。
4、重点项目管理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在研期间至少每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报告及阶段性研究成果。逾期不能结题者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经费。
(2)重点项目负责人在课题任务完成后,须向教务处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重点项目验收应本着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要求,成果由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结题。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3)重点项目主要成果验收点:
①研究报告1份;
研究成果在教学中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公开发表该项目教学改革成果;
④教学模式和通识课程改革提供6节以上能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课堂教学录像。
特此通知
附件:1.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拟结题名单
2.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
3.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4.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导性目录
5.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6. 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