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为了保证ISEC项目教学的正常实施、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有益经验,我校组织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ISEC项目的任课教师参加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师资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学院承担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ISEC项目课程的未参加过培训的教师。
二、培训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在11月30日之前把填好的《ISEC师资与拟开设课程配置表》和《2017年首期ISEC师资岗前培训报名表》发至邮箱356378566@qq.com。
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