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专业2013级学生杨林(1302040049)、历史文化学院图书馆专业2015级学生郝默宇(1503820036)、数学科学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012级学生高倩(1208300010)、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高燕(1308290066)、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12级学生王威(1213460063)、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2013级学生张凯森(1306220005)、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理信息系统专业2012级学生焦志强(1212430051)、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科学专业2011级学生辛志中(1111370058),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章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拟给予杨林、郝默宇、高倩、高燕、王威、张凯森、焦志强、辛志中同学退学处理。
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2011级学生闫春明(1105150085)、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4级学生王芳(1414104019),开学至今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章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闫春明、王芳同学退学处理。
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2014级学生杨瑞(1405150064)、视觉传达设计2013级学生胡嵘吉(1305110076)、艺术设计专业2012级学生王子健(1205160001)、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理信息系统专业2011级学生张磊(1112430009)、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15学生陶霞(1504130147),该生申请退学。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章第三十条第八款规定,拟给予杨瑞、胡嵘吉、王子健、张磊、陶霞同学退学处理。
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2010级学生宋慧宇(1007240007)、荣宇(1007240061)、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2010级学生罗霆(1005160112)、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技术专业2010级学生李建立(1014510060)、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10级学生白富强(1013460111)、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2010级学生马晓磊(1006190031)、安治政(1006190036)、王琪昱(1006190065)、闫婷(1006190080)、舞蹈学专业2010级学生赵星雨(1006210014)、音乐教育专业2012级学生韩滨竹(1206220041)、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应用物理专业2010级学生宝鼎冰(0900000074),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章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拟给予宋慧宇、荣宇、罗霆、李建立、白富强、马晓磊、安治政、王琪昱、闫婷、赵星雨、韩滨竹、宝鼎冰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22)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