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2012级学生胡欣(1105160119),该生开学至今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胡欣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30)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6年6月21日
上一条: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选课通知 下一条:关于参加包头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动员会的通知
【关闭】
包头师范学院教务处Copyright © 版权所有地址: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