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地理科学专业2012级学生谢恒特(1112410058),本人提出退学申请。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拟给予谢恒特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6年6月3日—2016年6月13)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6年6月3日
上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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