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专业2009级学生包百音那木拉(0800000034),该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拟给予包百音那木拉同学退学处理。
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专业2015级学生周荣艳(1502100003),该生开学至今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拟给予周荣艳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2)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