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2012级学生孙启栋(1205160028)。该生当兵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拟给予孙启栋同学退学处理。
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专业2011级学生张国栋(1105181027)。该生放弃毕业审核,在学校规定期间内未完成学业。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拟给予张国栋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9)周六日延续。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教务处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