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春季学期自修初审结果的公告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学生已修读的所有课程考核合格,且对拟申请自修课程的知识与技能方面的掌握已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可申请该课程的自修。为进一步做好课程自修工作,现对2014-2015春季学期各院系学生上报的自修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将自修审核初审结果公告如下:

1、审核范围:所有在本次选课阶段提交《包头师范学院课程自修申请表》的学生。

2、初审标准:(1)成绩库里无不及格成绩 (2)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自修1门。 (3)自修课程为专业必修或公共必修课(不包括实践类课程)。

3、自修终审标准:自修课程学分绩点≥3.0时,考核成绩分数≥78学分予以注册,否则不予注册,视为未修。

本学期学生自修申请上报工作已结束,初审通过名单见附件1 ,等成绩全部入库后,结合自修终审标准,公布终审结果。请同学们自行在网上查询。

附件:
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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