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庞浩宇,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四年)内未能完成学业。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拟给予庞浩宇同学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8)。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逾期提出申诉者,学校不再受理。公示期满,学校将做出处理决定。 附:学生学号。 庞浩宇(1006221011) 教务处 2015年3月2日 科室: 学籍科 浏览 57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