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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试 行)

2017-11-21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保持教学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设备使用者和管理者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尤其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并做好使用记录、维护记录。

二、维护维修原则

1.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包括学校全部实验室所属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精密、贵重设备以加强日常维护为主,设备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对设备运行做随机监测,对故障做出科学的预测,有计划的定期进行停机检查。

3.所有发生故障需要维护维修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向教务处提交《包头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申请维护维修报告单》。教务处根据仪器设备的类型、价格、故障情况等确定维护维修方案。

4.一般设备做到随坏随修,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5.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均应查找故障原因,属于管理和维护不当造成损失的,应酌情处理,包括罚款或给予处分。

三、维护维修经费

学校每年年初在年度实验室经费预算中留取一定比例作为全年的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经费。

四、维护维修程序

1.申报

实验室所属的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首先由使用者或管理者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申请维护维修报告单》,由院系主管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维修

1)对设备原值在五千元以下(包括五千元)的设备,由院系自行保养维护仪器设备,做到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对于维修配件,如计算机的硬盘、软驱、打印头和各功能卡等,应验证损坏的部件后,才能更换新的配件。

2)设备原值在五千元至五万元的设备,院系申报维修后由教务处确定维修方案,安排人员维修或送外修理。

3)设备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由教务处提出维修建议,报主管校长确定维修方案。

3. 验收

1)仪器设备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在《维修验收登记表》上填写维修内容、维修配件清单等,并报院系进行验收。

2)仪器设备修理完毕,由院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认为能够满足实验教学或科研要求后,需在《维修验收登记表》验收人一栏签字,作为对维修工作的认可和维修材料消耗的依据。

    4.费用报销

院系自行维修设备发生的费用报教务处审核,根据教务处审核意见交计财处报销材料费等费用。

五、对维护维修人员的要求

1.大学教学与科研设备十分繁杂,不可能对每一种仪器都配一名维修人员,因此要求实验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尽量掌握更多的维修技能,做到一专多能。

2.在维修工作中对有创新意识,工作突出的维修人员,要适当予以奖励。  

3.维修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立为基层服务思想,积极工作,努力贡献,严防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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