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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6-05-25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二、转出学院要向转入学院如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以及政治思想表现和奖、惩情况,并提供学生成绩单。转入学院要认真了解学生的情况,全面考核后确定人选。

三、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现专业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习任务并参加期末考试,成绩由原学院录入。学生本学期的学籍问题仍由原学院负责。

四、自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起,已转专业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缺课程须补修。接收学院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方案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培养方案选课。拟转专业学生本学期不参加选课。

五、时间安排

1、525日—530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和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接受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

2531日—63日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计划名额。

366日—10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变更审批表》,并由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2、613日—17日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依照考核办法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并签署意见。

3、620日—30日教务处对转出和转入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审批,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并进行学籍变更。

特此通知

附:《包头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变更审批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

                                              教务处

2016年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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